(新山1日讯)6名印裔男子涉及森林城市滨海商业街群殴案,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其中两名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200令吉。
6名被告分别是纳文古玛(23岁)、苏巴拉(19岁)、提山(19岁)、沙提(19岁)、尤加纳登(31岁)及苏雷纳雅(30岁)。
6名被告今日上午8时自行前往新山推事庭面控。根据控状,6人被控于今年8月23日,晚上8时,在振林山森林城市滨海商业街以桌子及椅子参与群殴,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暴动),并可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告一旦被定罪,可被判最高5年监狱,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一被告纳文古玛及第二被告苏巴拉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一同被判罚款1200令吉。
第三至第六被告则对上述指控表示不认罪,要求进入审讯,获准以每人25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本月29日过堂。
此案承审推事为莫哈末祖希尔米,主控官为诺哈雅蒂副检察司。
第三至第六名被告代表律师则为V.拉嘉乐德、拿汀菲乐达、傅方良(译音)及威拉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