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5日讯)定情钻戒竟为贼赃一案,被指拥有贼赃的女事主在今日于收藏贼赃条文下被控,惟其否认有罪。
侯姓被告是在今早8时15分,于代表律师拿督苏拉星、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以及该部法律顾问余家福的陪同下,抵达八打灵再也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在本月8日于八打灵再也格拉那再也伯乐泰广场(Paradigm Mall)的宝光珠宝行处,被发现拥有一枚在蒲种报失,价值2万2480令吉的钻戒,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1(藏有赃物)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推事莫哈末依万在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此案于9月25日过堂,而此案主控官为拉兹副检察司。
此外,代表律师拿督苏拉星在受询时透露,其委托人已在昨日就偷窃及持有贼赃的指控,向警方投报。
“委托人已在昨日向警方陈述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钻戒是来自前男友的赠礼,而基于案件已被呈上法庭,因为无法透露更多详情。”
“我们仍对大马司法保有信心,相信法庭将做出公平的裁决。”
另一方面,张天赐则表示,正义将会被伸张。
现年31岁的侯女士是在本月3日因经济拮据,而将自称拿督前男友所赠予的钻戒带往典卖,却意外发现钻戒为前男友妹妹所有,以致最终背负上偷窃及窝藏贼赃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