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18日讯 )一名外籍男子因涉及强奸未成年少女,被警方逮捕及提控,山打根地庭今日判处被告监禁34年及鞭笞22下。
被告是现年43岁的外籍男子,基于当时仅13岁的受害者是被告亲侄女,因此法庭谕令媒体不可公布被告名字。
被告被控于2019年1月在山打根水务局后方的非法违章屋强奸当时仅有13岁1个月大的受害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第376(3)条文(强奸)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分别可被判处最高监禁30年及鞭笞10下;以及监禁不超过10年与鞭笞。
就上述两项被控条文下,被告分别被判处监禁26年及鞭笞17、监禁8年及鞭笞5下,由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仅需服刑26年及鞭笞22下,刑期从今年7月11日算起。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是2019年1月山打根水务局后方的非法违章屋对年仅13岁的侄女上下其手,随后就对其施予兽行。
有关案件主控官是州副检察司麦克立多担任,并由山打根地方法庭法官英德拉审理。
而被告则无委任辩护律师,且在案件审讯时俯首认罪,因此地庭法官英德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