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轰动全国的宗教学校纵火酿23死一案今日下判,现年19岁的少年谋杀罪名成立,基于犯案时被告尚未成年,因此以坐牢代替死刑。
法官拿督阿兹曼谕令被告被关押在牢房,等候国家元首发落。
达鲁可兰依迪法奇亚宗教学校纵火案发生在2017年9月,时隔将近3年判决终于出炉,承审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判决19岁的被告有罪,但由于事发当时被告未满18岁,不得判处死刑。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18岁以下被告不得被判处死刑,但可以在国家元首御准下,以监禁代替死刑。
阿兹曼阿都拉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在纵火时,明显表现出谋杀的意图。
不过,由于被告犯案时只有16岁,还适用于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因此需在国家元首御准下执行监禁。
在今年1月28日,高庭宣判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而另一名被告,则被判无罪释放。
根据所修改的控状,被告和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士被控在2017年9月14日清晨4时15分至6时45分之间,谋杀并致死位于甘榜克拉末的达鲁可兰依迪法奇亚宗教学校内的23名师生。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面对23项控状,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达鲁可兰依迪法奇亚宗教学校火灾酿成23人死亡的悲剧当时震惊全国,由于窗户被加上铁花,再加上唯一逃生出口也被堵住,导致当时只有7人成功逃生,另23人命丧火海。
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该案乃蓄意纵火案,并两天后,即9月16日逮捕7名巫裔少年,其年龄介于12岁至18岁,而其纵火动机,是嫌犯们不满遭该校学生讥讽而展开的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