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企图于去年在警局,以4500令吉贿赂警员的华裔姐弟,今日在爱极乐法庭改口认罪,各被判坐牢一天,罚款1万令吉。
首被告王志伟(42岁,译音)及次被告王彩舜(43岁,译音)今日在2名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
2人是于今年1月24日被甲州反贪会控上法庭,当时并不认罪。不过在修改控状后,两人今日在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希面前改口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9年7时23分下午4时,在甲中央警区的警局内,企图以4500令吉贿赂一名查案官。
该笔贿赂金主要是作为查案官不针对涉嫌拥有警方物品的首被告,在1967年第89(a)条文下,向首被告采取行动。
两名被告原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 (b)(企图行贿)条文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两人今日在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下被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郑顺全,次被告代表律师则是颜上钦。两名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表示,两人皆初犯。
首被告是家里的经济支柱,需要供养妻子及两名孩子,次被告则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至今收入减少。
此案由甲州反贪污委员会的依旺沙负责主控。法官最后宣判两人坐牢1天及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