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4名警员涉嫌向一名拥毒者索贿,作为释放后者及同伴的条件,今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控上法庭,4名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每人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案件展延至下月27日过堂。
4名被提控的警员分别是莫哈末祖希山(30岁)、莫哈末阿金(34岁)、莫哈末苏果(30岁)及莫哈末沙希尔(33岁)。第一至第三被告各面对两项控状,第四被告则面对3项控状。
首控状指4名被告于2018年4月10日,晚上11时,乘车从加江埔莱警局前往振林山警局途中,截停两名巫裔男子乌沙玛阿都拉欣(40岁)及布雅敏(42),发现前者身上藏有毒品。
4名被告向涉嫌藏毒的男子索取7000令吉贿赂,作为释放他们的条件。上述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6(a)(B)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项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2018年4月11日,凌晨4时,4名被告在江加埔莱新村向乌沙玛阿都拉欣收取1600令吉的贿金。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项条文下被判刑。
第四被告莫哈末沙希尔面对另一项控状,根据控状显示,2018年4月12日,凌晨12时,被告在埔莱花园某餐馆前,再向乌沙玛阿都拉欣索取1400令吉贿金。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项条文下被判刑。
莫哈末沙希尔在收取贿赂金时,当场遭反贪会官员逮捕。
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6(a)(B)及第17(a)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5倍于贿金,或最高一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4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被告代表律司莫哈末哈密兹及诺拉昔向新山反贪污庭法官卡玛鲁丁求情,指4名被告均已成家,同时有年迈父母需要奉养,被捕后均配合调查,展现高度合作,请求法官以合理条件让被告保释。
法官聆听被告代表律师求情后,谕令4名被告以每人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同时也必须每月2日向反贪员会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控方代表为反贪会主控官尤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