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被指四驱车作为商业用途而遭提控上庭的华裔男子否认罪行,案展今年8月13日再度过堂。
针对有关风波,前交通部长陆兆福早前已要求陆路交通局总监,不可对载送私人物品的四驱车及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展开对付行动及开出罚单,然而,华裔事主却在5月16日遭警方截停检查后,被开出传票,令事主深感不满。
被告张福志(45岁,承包商)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交通庭)时,被控于今年5月16日,下午4时12分在芙蓉嘉乐珍珠园轻工业区主干道路,因以四驱车作为商业用途,载有数量的工具,因而抵触陆路交通法令第23(2)条文(错误使用私用车辆)。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低1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张福志受询时表示,他经常都会载工具到工作地点,而当天则因为烧焊工具损坏,而送往去维修,却遭警方截停调查,随后发出传票。
他说,这类对付行动令人感到不解,而且警员更指即使四驱车内有一支螺丝起子也会遭对付,而当天烧焊工具损坏必须送往维修,但不可能为了一样工具而需要租用罗里载送,这将会增加他们的负担。
“所以对此对付行动深感不满,因此被提控时否认罪行。”
代表律师李凯业则说,对于四驱车作为商业用途问题,前交通部长陆兆福已经指示陆路交通局不可采取对付行动及发出传票,然而被告却接获有关的传票。
他指出,由于有关传票不合理,所以他们要挑战有关的条文,相信这也是属于全国首宗被挑战的案例。
他呼吁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陆路交通法令第41/43条文的同时,也能够针对第22/23条文作出修正及调整,以体恤人民。
到场者包括李凯业助理律师李家璇及龙城州议员P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