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 一名42岁印裔商人在没持有合法执照下,向一名印裔男子收取495万令吉的订金而被控,被告否认罪名,以6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哈里哈兰是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2时55分,至2018年3月1日下午3时53分之间,在乔治市一家银行,在没有合法执照下,非法向一名47岁男子卡鲁纳莫迪收取495万令吉的订金,有违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抵触同等法令第137(1)条文,也可在第137(2)条文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罪名,主控官比丽亚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保释金为10万令吉,而被告律师维嘉求情时说被告需承担家里6名成员的开销,也需负责年迈父母的生活费。
承审法官阿都哈密最终批准被告以6万令吉保外候审,也必须定时到巴生警局签到,同时不得骚扰此案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