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 一名中年男子被控拥有282.21克大麻和冰毒罪成,高庭判处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
49岁的被告卡鲁纳尼迪俯首认罪后,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尔作出上述裁决。
被告被控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3时15分,在吉隆坡十五碑郊外岭一公寓的路口犯下上述罪行。
针对拥有280.41克大麻的控罪,法庭裁决被告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至于拥有1.8克的冰毒控罪则监禁2年,同时执行刑期,从被告于2019年6月10日被捕当天算起。
被告抵触1952念安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9A(2)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判处终生监禁或监禁不少于5年,以及最高鞭笞10下。
被告拥有冰毒也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12(3)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吉鲁宾尼副检察司指出,一克大麻的市场价格约为50令吉,涉及危险毒品是严重罪行,更何况涉及数量大。
吉鲁宾尼要求法官重判以儆效尤。
被告的代表律师卡查里则以其当事人认罪节省时间和堂费为由,要求法官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