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警方与内政部共充公546本《重生:新马来西亚的改革、烈火莫熄与新希望》书籍,并将在近期内传召书籍编辑及数名作者录供。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向《马新社》指出,警方与内政部分别充公313本及233本上述书籍。
“警方目前已向出版社创办人、书籍封面设计师及印刷商录供,目前正在寻找编辑,并将在近期传召书中数名参与的作者。”
他说,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发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法令》第3(1)(a)条文、以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8(1)条文调查此案。
另外,阿都哈密也指出,民众禁止使用与国家标志及名字相似的符号或图案,作为商业、职业或专业用途。
“作出上述行为的人士若罪成,可被判处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根据《2016年徽章与名字法令》阐明,徽章包括国家元首标志、联邦标志等。
“由国家元首所定下的奖章、徽章和星星,以及国际刑警标志和大马国家银行标志,也归纳在上述标志中。”
他指出,警方于本月1日接获一宗有关通过网络平台公然售卖国家标志的投报。
媒体早前报导,警方已开档调查有关售卖奖章、印有国徽的轿车贴纸或其他声称由各州苏丹所发出的徽章。
“除了国徽之外,很多商家也通过网络平台售卖其他执法机构的物品,包括监狱局、移民局、志愿警卫队、空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