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甲州一名慈善机构经理涉嫌贩卖5名斯里兰卡男女,今早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展至7月24日过堂。
被告素雅卡拉(48岁)在爱极乐法庭,面对两项贩卖人口的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被控于5月3日下午12时40分左右,与仍在潜逃的丈夫,在峇章一带贩卖年约20岁的斯里兰卡女子。
次控状指被告与丈夫于4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玛琳再也一带贩卖年龄介于23岁至54岁之间的1男3女,因而抵触2007年贩卖人口和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贩卖人口以强迫劳动),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15年及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艾妮斯瓦希达主控,她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4万令吉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沙仕甘南求情道,被告没有犯罪记录,在一家慈善机构担任经理,与身在斯里兰卡的丈夫育有3名孩子,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至每项控状1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允准被告,每项控状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必须呈交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