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2日讯)3年前逆向行驶酿1死5伤案的22岁被告黄佩雯,今早在大山脚法庭被判罪名成立坐牢5年兼罚款1万8000令吉,同时吊销驾驶执照5年。
法官斯里芭查南蒂妮周一早上在庭上作出上述判决,经被告辩护律师林文明求情后,法官谕令再加5000令吉保释金,批准暂缓执行入狱。
22岁被告黄佩雯(译音)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法庭聆听审判结果,法官宣判罪成后,被告在庭内不断低头抽泣,当被庭警拷上手铐时,被告一直慌张看向身后的母亲,其母亲以手势安慰,要求她冷静。
休庭10分钟后,法官允许保释,被告的母亲紧急离开法庭,去筹备2万3000令吉罚款和保释金 。
较早前,被告辩护律师林文明律师在庭上结案陈词时指出,被告在事发后感到很后悔,也对死者的家属做出道歉。
他说,事发时,该情况导致被告慌张,并非是故意制造而酿成今日的大错,这也让被告精神受尽折磨。
他续说,由于事件曝光之后,被告到处应征工作都不成功,目前还是处于失业状态。
此外,主控官阿米尔进行结案陈词时表示,死者的太太当时正怀孕,意外的发生剥削死者做为一名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斯里芭查南蒂妮宣判被告坐牢5年,从今日算起,罚款1万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2年替代,同时吊销驾驶执照5年。
较后,林文明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入狱获批,斯里芭查南蒂妮谕令加5000令吉保释金,批准暂缓执行入狱。目前等待上诉结果。
被告早前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下被控,不过,其尿液化验报告呈阴性反应,显示被告没有服食毒品后,推事已宣判被告在该控状下罪名不成立。因此,控方修改控状,改以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1)(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提控,被告曾在法庭自辩。
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2年及最高10年、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
被告在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1)(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表面罪名成立。
新闻背景:
2017年3月14日早上7时许,当时19岁的华裔女子黄佩雯(译音)在高速公路反方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3辆轿车、一辆客货车及一辆摩哆相撞,导致 一名轿车司机当场毙命,另5人蒙受皮外伤。
死者为26岁的莫哈末方迪(来自双溪大年),事发时他驾驶第二国产金龙鱼轿车准备从槟城返回双溪大年住家,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方向 的车道,即第134公里遇祸。
肇祸女司机患有学习障碍,并持有残障人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