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华裔女子开车时被某间汽车共享公司的轿车撞上,事后汽车共享公司对赔偿事宜的说辞一再反复,更开出条件不公的保密协议(NDA)若不签署即不获赔偿。
苏小姐表示,她是于去年国庆日开车驶经旧巴生路一带,结果不幸遭驾驶汽车共享公司车辆的一名华裔青年女子追撞。由于对方并非车主,苏小姐必须联络汽车共享公司,以处理车祸报警事宜。
“初时联络汽车共享公司时,对方表明愿意配合向警方报案,并告知我只需按照正常程序向汽车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将会负责。”
未料,她之后将车送往维修,保险公司却告知不能向汽车共享公司索赔,最终必须动用自己的车险,无索偿折扣(NCD)从原先的5万1000令吉的价值减少至2万7000令吉。”
苏小姐是于今日在民政党公共投诉局主任张健峰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向媒体公布事情的来龙去脉。
她说,由于对汽车共享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感到非常不满,在友人介绍下向民政党公共投诉局求助。该局协助发出一封信函予汽车共享公司,双方答应在今年2月份安排一场会面。
“会面上,汽车共享公司的代表虽然答应赔偿4300令吉,却要求我签署一份条件不公的保密协议,内容包括不得再与外人提起上述事件,及日后若再与该公司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等同自动放弃一切法律追究权利。”
她表示,由于无法苟同该公司开出的条件,因此迟迟不签署,至今也不获得赔偿。
“之后我曾向该公司发出律师信,该公司反指责我不合作,不愿签署保密协议。更甚的是,该公司再将赔偿额调低至3000令吉,让我非常不满。”
针对此事,张健峰则表示,该公司的汽车共享计划,本是给予国人大众交通方便,就因负起公共交通工具的责任、解决问题根本,而非一再拖延赔偿事宜,答应的事情更是反反复复。
“苏小姐并非他们的职员或顾客,仅是场交通意外的受害者,该公司实质是无权要求她签署任何保密协议的,更何况条件如此苛刻。”
他表示,也将致函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正视该事件,并促请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介入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