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28日讯)醉酒驾驶及妨碍警员执行任务的印裔兄弟,今日被控上波德申推事庭时俯首认罪,每人罚款3000令吉。
被告古纳星甘(36岁)及拉杰斯华仁(34岁)(兄弟关系)被控于今年5月26日在波德申顺加兰镇被警方截停后,因蓄意挑衅及以粗口谩骂警员,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法)条文。
两名被告在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波德申推事庭推事西蒂胡再华俯首认罪,因此每人被判罚款3000令吉。
至于被告拉杰斯华仁面对的第2项控状,则是被控于今年5月26日在波德申顺加兰镇醉酒驾驶,而被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提控。基于尚需等待化验报告,因此案展今年7月7日再度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哈菲莎副检察司。
根据案情,两名兄弟关系的印裔被告,当时因醉酒驾驶而在车内高声叫喊,引起在波德申海滨路10英里路段展开开斋节第二天取缔行动的警员关注,并在追逐2公里后成功在顺加兰镇截停他们的车辆,两人在步下车后竟挑衅及以粗口谩骂警员,不给予警方合作,最终被警方逮捕调查。
另一方面,一名28岁巫裔被告莫哈末哈菲祖丁因贩运毒品,今早被提控到波德申推事庭时,表示明白控状,由于被告涉及贩毒的数量多,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因此不获准担保外出。
被告遭逮捕时,因拥有疑是病毒(80.86公斤)及摇头丸(31.88公斤)毒品,因而被控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无论如何,波德申推事庭推事西蒂胡再华将案件展延至今年7月28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