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 一名华裔青年为了300令吉的酬劳,把银行户头及提款卡出租他人,让对方把来历不明的款项存入其户口,他过后因无法解释存款来历而被控,恐换来牢狱之灾。
根据控状,26岁的被告巫春鸿(译音)在巴西古当一家本地银行的户口,被发现于去年2月14日至15日之间存入一笔2600令吉的款项,但被告无法解释该笔存款来历,因此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之物)。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法庭本有意认罪,并在向承审推事李润强求情时,指他的父亲患有心脏病,弟弟还在上学,需要负担家庭。
其后,推事提醒,基于被告行为恐让诈骗集团有机可乘,为了警惕大众和让被告吸取教训,因此或将判被告监禁。
被告听闻认罪或被判将监禁,于是改变主意表示不认罪。
推事过后允准被告由1名担保人及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订于7月1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锺凯麒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