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辱骂警察“白痴”的华裔女经理,今日在法庭上改口认罪,最终被判罚款3100令吉。
44岁的华裔女经理唐宝静(译音)在一个多月前被控时否认有罪,要求法庭审讯,惟她今日改口认罪,承认辱骂警员和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
她承认于今年3月31日上午9时40分,在白沙罗苏丽安路,使用“白痴”一词辱骂执勤的依祖安伍长,同时在同一个时间地点阻碍警员依祖安执行公务。
唐宝静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以及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耻辱行为)。
在刑事法典第186条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至于在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下,一旦罪成,则可被判处罚款最高1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10天替代。
唐宝静的代表律师拿督苏拉吉星今日向推事扎凡拉欣求情,指被告的母亲自今年2月27日中风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此要求推事庭对被告处以罚款,而不是监禁。
“我的当事人对所有人,包括事件中的警察感到后悔和道歉。她认罪也节省了法庭排期审讯的时间和费用。”
他解释,被告是因为母亲的病情以及被困在两小时车龙之中,以致在情绪或精神抖感到焦躁不安。
“在这情况下,并没有发生暴力行为,除了被告说出‘白痴’的字眼。这也是我当事人第一次犯罪。”
主控官西蒂祖白达则认为,被告不尊重警方的行为已犯下严重罪行,因此要求推事庭做出公正判决。
最终推事扎凡拉欣对唐宝静的两项罪名,各以100令吉(辱骂白痴)和3000令吉(妨碍公务)进行惩罚,如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各以1天和1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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