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唛27日讯)两名外籍男子分别因凌晨时分,出门购买食物给妻子及探望生病亲属,违反行动管制令,被判监禁两个月。
控状指出,两名分别为来自缅甸和尼泊尔的22岁及28岁被告,分别于4月17日及21日凌晨2时至3时之间,毫无合理理由出门,违反行动管制令。
推事聂莫哈末法立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下判,两人监禁两个月,刑罚从逮捕日起生效。
此外,两名被告也在上述日期被逮捕时,因无法在执法警员检查时出示合法准证入境我国,抵触1959/63年(2002年修订)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在此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将会被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且可鞭笞不超过6下。
对于此项控状,两名被告不认罪,推事择定案件于6月11日和25日过堂。
另一方面,10名男子也因于3月30日至4月26日凌晨2时至傍晚5时30分期间,在士拉央、鹅唛和黑风洞地区违反行动管制令,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
10名被告分别为5名本地男子及其他来自印尼、缅甸和阿富汗的男子,年龄介于20至44岁。
此案主控官为诺莎莎希达雅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分别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阿兹曼和玛丽亚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