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37岁华裔男子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不但硬闯路障,还对值勤警员比中指、骂粗口,甚至动粗,今日被控5项罪名,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以及每月必须前往警局报到。
被告彭国良(37岁,译音)今日上午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他共面对5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4日,下午3时15分,在乌鲁槽往振林山方向3公里处,没有按照值勤公务员的指示在路障前停下,刻意阻差办公,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从哥打丁宜居銮路的迪沙玛慕前往乌鲁槽往振林山方向3公里处,该区属于疫区,但被告并非进行在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第3(1)条文获批准办理的事务,抵触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可在相同法令第11条例下定罪。
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对在执行路障工作的警员骂粗口及比中指,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刻意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四和第五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4日,下午4时,在丹绒古邦收费站,对值勤警员动粗,试图以铁锤攻击对方,同时也在当天晚上8时,在振林山警局踢一名警员的右腿,妨碍警员执行公务。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妨碍公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上述控状后,皆不认罪,他向推事求情说,本身与妻子已离婚,育有3名孩子,与父母同住,目前在帮父亲工作,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承审推事努拉希达批准,被告以总数1万5000令吉保释,同时每个月都必须前往警局报到。案件择订6月3日开审。
上述案件主控官是普斯帕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