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柔州昨日再有42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而遭警方逮捕,自3月18日落实行动管制令以来,至今逮捕854人。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表示,所有违抗行动管制令被捕的民众,一律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刑事法典第270条文、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和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第3条例下面控。
他强调,警方在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期间,不排除以更严厉的执法行动,对付违反行动管制令者。
阿育甘今日发表文告,发布上述数据。
抵触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者,一旦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定罪,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抵触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者,可在相同法令第7条规下定罪,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