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根30日讯)彭亨13人冥顽不灵,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踩线聚会,最终被罚款900至1000令吉不等;若无法缴付罚款,或需以1个月监禁替代。
上述人士在经过路障时,给予警方外出的解释,包括要去扫墓、呆在家太闷、打羽球以及载送朋友回家等。
13名被告年龄介于15岁至54岁之间,同时针对抵触《2020年传染病防疫与管制条规》(疫区措施)第3(2)条文,在北根推事庭内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13名被告分别涉及在当地的珍妮地(1宗)、甘榜武吉可恼(1宗)、甘榜雷列(1宗)、甘榜丹南布地(1宗)、甘榜峇都巴里(1宗)、甘榜本丹(2宗)和甘榜瓜拉彭亨(2宗),涉及群聚。
涉案人士是在本月26日至29日,傍晚5时至晚上10时期间,违反行动管制令,并在同一日被逮捕。
根据第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是两者兼施。
负责审判这次案件的推事是阿兹扎,副检察官为努哈里玛敦,而涉案的13名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与此同时,在同一个推事庭,另有4名违例外出的未成年被告,获准以350令吉至450令吉保释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