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23日讯)违抗“行动管制令”并阻碍警员执行任务,一名印裔男子今日被带上和丰法庭,控以阻碍执法人员执行任务罪,被告俯首认罪,被罚款5000令吉或10个月监禁取代!
一名33岁印裔男子于上周五(20日)晚上10时,在和丰胡姬花园一间住家前的路旁喝醉,在被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证时,竟出手推倒一名警官。
该男子随后往住家内跑,企图躲开警方,惟警方立即上前将之逮捕,带返和丰警区总部进行调查,并于今日被带往和丰推事庭,控阻碍警员执行任务罪。
被告是潘尼亚慕迪,住在和丰胡姬花园第8路一间住家,控状指被告于3月20日晚上10时,在住家前阻碍警区副主任祖那副警监执行任务,拒绝出示身份证。
被告的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并在相同条文下被处罚,一旦罪成,可被罚入狱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此案的推事庭法官是诺哈莎丽娜,主控官是萧聪慧副检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努鲁哈妮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