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一名公司女董事涉嫌失信逾10万的款项,今早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3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展至4月17日过堂。
被告鲁海达(32岁,来自马日丹那)今早在爱极乐第3地庭被面对4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被告被控于2019年6月10日至8月3日期间,在晋巷某银行,作为一间公司的董事,失信总数为10万7650令吉的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两年,不超过20年及鞭笞及罚款。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查鲁丁求情时指出,被告在调查过程中给予良好的配合,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此案由副检察司李惠仪主控,她建议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作为保释金。
法官诺玛最终允准被告在第一至第三控状,分别以1万令吉保释;第4项控状则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展至上述日期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