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7日讯)12名“猛虎之父99”私会党成员今早在巴生地庭被控,其中首脑马希惹被控三项罪名,包括私下结党、以及未经合法途径,在没有合法准证下拥有手枪和子弹。
39岁的马希惹莫哈末纳里占今在法官拿督阿末占扎里前,分别聆听宣读三项控词后,表示明白所有的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和11名同伙被控于2017年5月至去年1月22日,在班达马兰冼都路的一间店铺单位,加入并成为相关有组织性的犯罪 集团成员。 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一旦罪成,将被判罚不少于5年及不多于20年监禁。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在未经许可或没有合法准证下,非法拥有三把手枪,并在1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斯里安达拉斯花园某住家使用枪械犯罪,因此抵触 1971年军火法令(增型)第7条文(或37法令);一旦入罪,最高刑罚可判死刑,抑或终身监禁,同时也可鞭笞不少于6下。
根据第三项控状,马希惹同样在1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斯里安达拉斯花园某住家,无牌或非法持有12枚子弹,因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或206法令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另外,“猛虎之父99”私会党11名党羽也被控,他们分别为阿祖基斯米(40岁)、聂阿查哈(39岁)、莫哈末阿兹占(43岁)、莫哈末依山(34岁)、 莫哈末法查(31岁)、莫哈末法克鲁拉兹(33岁)、努力亚斯峇(43岁)、莫哈末沙夫立克(28岁)、鲁斯旦(39岁)、 莫哈未诺何米(40岁)及莫哈末嘉比里(37岁)。
他们在通译员逐一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根据控状,他们被控在上述地点和时间,成为私会党成员,被控与马希惹抵触相同的法令。
由于此案涉及刑事重案,地庭法官不允许所有被告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4月17日过堂。
“猛虎之父99”(AYT 99)私会党曾在2年多前涉及前总检察长丹斯理阿都甘尼司机的枪伤案,引起警方高度关注,相信从2012年开始,在巴生区涉及持械伤人、波红漆等,至少犯下9宗刑事案,估计有关犯罪集团由40馀名成员所组成。
警方日前根据情报,分别在吉兰丹及雪州地区,一并逮捕了该党12名包括首脑在内的男子归案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