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7日讯)新年诡异车祸再添一宗,华裔四驱车司机不知何故闯人民组屋区,停车场内11辆轿车无辜遭连环撞,直至肇祸司机撞倒电灯柱后,才停止疯狂驾驶!
巴生南区警区主任三苏阿玛助理总监指出,涉及12辆车的连环撞事故,乃发生于本月26日(周日)的晚上9时35分,地点于巴生港口哥打本达玛2人民组屋区内。
他透露,肇祸司机属于案中第8辆车(四轮驱动车),于事发时(晚上9时35分)从本达玛英达驱车前往巴生港口,在路经哥打本达玛2组屋区的停车场时,不知何故撞向数辆停放在一旁的轿车。
“在撞到停放一旁的数辆轿车后,肇祸司机在倒退车时再度撞到其他车辆。结果,肇祸司机疑匆忙逃离现场时,不小心再撞上路边的电灯柱,倒下的电灯柱也造成停车场内再有数辆轿车遭殃。”
他指出,现场涉及车祸的12辆轿车,有8部轿车的车主,包括肇祸司机已到警局报案并记录在案,所有汽车蒙受的损坏程度不一,其中肇祸司机的四驱车损坏较严重。
三苏阿玛透露,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事发时天气良好无雨,车祸现场路面状况良好也无积水。除了肇祸司机的四驱车,所有受损的车辆在事发时,都是停放在停车场内,故无人受伤。
三苏阿玛是于今日上午,通过新闻稿向媒体证实昨晚所发生的这起罕见车祸。截至上午10时为止,尚有4辆轿车的车主尚未报案。
他表示,有关肇祸司机于今早9时被安排到医院进行验尿,警方于今早也会向法庭申请延扣肇祸司机,以作进一步调查。
他补充,警方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来调查此案。
根据上述2项条文,在第42(1)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的刑罚。
在第45a(1)条文下,一旦罪成,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且不超过6000令吉,同时,可被判入狱12个月,以及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