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讯) 涉嫌挪用兴建祈祷室的35万令吉政府拨款,前甘榜村长今日被控于3项失信罪,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以3万令吉保外,并将案件定于2月19日过堂。
此案被告为祖基菲(58岁),曾担任丹绒马林甘榜兰巴、查邦哩马及鲁波沙叻的乡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主席建村长,目前无业。
根据首项控罪,作为一笔数额约35万令吉兴建祈祷室拨款的受托人,被告却在2017年3月21日于丹绒马林伊斯兰银行分行,自行提出5万令吉现款,作为己用。
第二项控罪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及地点,将20万令吉的拨款,转账至一间公司的银行户头;至于第三项控罪,为被告在2018年5月14日及相同地点,将其余10万零6000令吉的拨款,转账至同一间公司的银行户头。
被告上述的种种行为,皆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笞,同时也可被罚款。
怡保反贪会法庭法官英德拉内鲁今早在被告否认有罪后,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每月前往反贪会办事处报到。
此案的主控官是努鲁瓦席达,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希山纳西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