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不法组织刻意使外籍女子欠下高利贷后,再逼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偿还欠款,柔佛警方为打击卖淫组织,首次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对付涉案人士,9名涉案者今日皆在刑事法典130V(1)条文下被提控。
据警方透露,不法组织会鼓励或是存心使这些外籍女子向大耳窿借钱,以致她们欠下大笔高利贷无法偿还后,被迫卖淫。因此,警方为严打卖淫活动,首次以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对付涉案者。
今日在上述法令下被提控的9名被告,分别5名本地华裔男子,2名本地华裔女子和2名外籍男子,他们的年龄介于24岁至51岁。
这5名本地华裔男子分别是郑文顺(47岁)、锺锦雄(24岁)、锺顺发(31岁)、吴文强(42岁)及王德光(37岁);2名华裔女子为冯燕清(34岁)和王玉美(51岁);泰国籍男子为阿蒙(26岁)和孟加拉籍男子贾依度(31岁)。(名字皆译音)
根据控状指出,他们在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成为杰基党(GENG JACKIE)成员,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叛坐牢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20年。
由于此案将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进行审讯,9名被告不获准保释,承审法官卡玛鲁丁谕令案件移至新山高庭审理,并于2020年1月23日过堂。
此案由主控官为罗海扎和娜蒂雅副检察司检控,3名被告锺顺发、王德光和吴文强的代表律师是阿都拉欣和金汉莎希达。
首次以SOSMA法令提控卖淫者
柔佛州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尤索夫表示,警方首次以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控告进行卖淫活动的有组织犯罪者,目前尚有涉案者未被逮捕,逍遥法外。
他指出,武吉安曼刑事调查局反贩卖人口监视组(D3)、有组织犯罪调查组(D14),与柔州警察总部反伤风化、肃毒及私会党取缔组(D7),分别在11月28日和12月1日展开突击行动,逮捕9名被告。
他说,这9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130V条文(被认为有组织性的犯罪集团)以及刑事法典130W条文(协助有组织犯罪集团)下,被逮捕和拘留。
他透露,此犯罪组织自2013年便开始操纵卖淫活动,幕后首脑是一名本地籍男子“杰基”(JACKIE)。
尤索夫是于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向媒体披露上述案情。
莫哈末尤索夫指出,警方是首次以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对付卖淫者,虽过去援引刑事法典提控有关犯罪者,但有关活动仍持续。
他说,目前尚有多名涉案者仍逍遥法外,警方将继续援引此法令追查他们的下落,同时会调查此案的幕后运作。
“犯罪组织会存心让外籍女子欠下高利贷,使得她们无法偿还债务后,被迫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