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3名涉泰米尔之虎(LTTE)活动,包括两名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的行动党州议员,遭法庭驳回保外候审的申请。
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今午以国家安全及辩护律师无法出示足够和特别的论据,驳回上诉3人保外候审的申请。
3名被告为马六甲行政议员兼牙力州议员沙米纳登(34岁)、森美兰州龙城州议员P古纳(60岁)及马六甲绿色工艺机构首席执行员占德鲁(38岁)。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昨日在马六甲第二地庭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并宣布今午3时宣布判决。
她今午3时09分宣布判决时指出,她基于2项理由,即此案涉及国家安全,以及辩方律师无法提供法庭强实和特别的论据,为何3名被告需要被保释,而驳回3名被告保外的申请。
裁决结束法官即宣布休庭,3名被告的亲属纷纷涌到被告栏,与他们相拥并难过地哭起来,场面悲凉。3人被警方带走法庭时,也下起绵绵细雨,气氛感伤。
3人的代表律师为行动党法律局主任蓝卡巴星及鲁容州议员杨胜利。控方则是慕芝拉及哈雅杜薇达优副检察司。
蓝卡巴星在庭外向记者表示接受地庭的裁决,但不会放弃。他会在这一两天内转向入禀吉隆坡高庭,争取提出保释3人的申请,希望高庭可尽快在这一两周内定下听审日期。
同时,他安慰家属们别感到绝望,因为律师团仍然相信有足够和有力的理由,争取到3人批准保外。
“地庭法官并没详细说明驳回保释申请的理由,我在向高庭申请保释3人之前,会深入了解地庭法官的判词内容。”
地庭也在昨日的听审中,裁决此案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不过并没有注明移交日期。
3名被告因涉嫌给予泰米尔之虎(LTTE)组织支持,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沙米纳登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今年10月10日早上10时25分左右,在位于甲州政府大厦内的办公室,手机内拥有与泰米尔之虎(LTTE)组织有关的物件。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支持恐怖活动)。
蓝卡巴星昨日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条文,指地庭也有权限决定保外,向法庭要求申请保释3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