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 槟城高庭今日宣判,4年前在大山脚涉及炼毒的1名本地人及2名伊朗籍化学师罪名成立,被判死刑,而另一名女被告无罪释放。
这4名被告分别是本地人巴拉克利斯兰、伊朗人莫哈末阿巴西和色业末申,以及女被告拉滋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2015年8月20日晚上10时10分,于南美园小型工业区内制造冰毒,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根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不少过15鞭。
高庭法官莫哈末阿达今日在宣判时指出,由于首3名在案发现场被逮捕的被告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罪名成立。
莫哈末阿达说,巴拉克利斯兰在辩护时指他只是把店屋楼上租出去,因此不了解炼毒的事,但调查后发现,楼下也出现化学物品,因此相信被告完全了解炼毒事项。
无论如何,他表示,事后才被逮捕的女被告拉滋米平时晚上虽然有出现在该炼毒厂,也知道里面有煮东西,但他不确定女被告是否清楚煮著的是毒品。
因此他表示,这合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此判拉滋米无罪释放。
【新闻背景】
警方于2015年8月20日捣破大山脚南美园轻工业区里的一所炼毒厂,起获价值2000万令吉冰毒及逮捕5人,其中两人是伊朗籍化学师。
两名伊朗籍人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炼毒技术给予本地炼毒集团,他们当时是与另一名嫌犯在大山脚店屋楼上炼毒。
警方当时估计这些化学师一般都是移动式的,他们不仅在我国提供技术,可能在其它国家也有提供类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