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网络借贷及网络赌博”诈骗集团的51名中国籍男女今早被控上爱极乐推事庭,其中22名被告承认触犯住家公开聚赌法令,各被判罚款2万令吉,监禁1个月。
同时,另有29名男女被告在两个不同的地庭被控欺骗罪,皆否认有罪,惟法庭不允许他们保外候审,案定明年1月8日过堂。
51名被告年龄介于17岁至46岁之间,其中10人为女被告,他们的代表律师是陈孝伟及黄献斌。
22名认罪的被告中,分别是17名男被告及5名女被告。根据控状,他们于今年11月19日下午4时10分,在甲市区大吉里望的哥打班达哈里花园其中一间住家单位,使用手提电脑及手机进行非法赌博活动。
被告因此抵触《1953年公开聚赌法令》第4(1)(c)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坐牢不超过3年。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一一在推事莫哈末纳兹林前承认控状,并交由代表律师求情。
代表律师陈孝伟指被告认罪,为法庭省下时间及费用,被告皆来自中国,没任何犯罪纪录,且过程中没有大马人受害。
他说,一些被告与家人的关系受到此事影响,他们已知道悔改,也接受教训,保证日后不会回到我国犯法。
因此,他希望法庭轻判,刑期从被告被捕日开始算起。不过,主控官阿妮丝副检察司指这是严重的罪行,希望法庭严惩被告。
莫哈末纳兹林最终宣判每名被告罚款2万令吉及监禁1个月。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2个月取代。刑期被捕日算起。
此外,另29名否认罪状的男女被告分别在第二地庭(11男2女)及第三地庭(13男3女)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1月19日及20日之间,在甲市大吉里望哥打班达哈里花园某住家内串谋犯罪,即锁定中国人,在网上进行非法借借贷诈骗活动。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120B(1)条文下受罚。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第二法庭的法官为伊丽莎白峇也旺,主控官是哈雅杜及李慧仪副检察司;第三庭的法官为诺玛依斯迈,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
两名法官皆不允许被告保释,案件定在明年1月8日过堂。
甲州警方是于今年11月19日突击吉里望6间住家单位,逮捕2名大马男女及51名中国籍男女,捣破专骗中国人的“网络借贷及网络赌博”诈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