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一名年轻销售员两年前疑不满与前女友分手,以手机发送11张不雅照及威胁意味的短讯给前女友,今日面对12项恐吓罪名,代表律师替他求情,被告低头落泪,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赛查卡利亚(27岁)今日在新山推事庭和地庭面控,共面对12项控状,他皆否认有罪,获准以总计2万5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庭也禁止被告在保外期间骚扰前女友。被告在庭上面控时听完控状,以及代表律师替他求情时,低头掉泪。
被告在新山推事庭面对一项控状,被控于2017年7月29日,晚上9时06分至9时16分期间,在新山淡杯乌达新镇峇迪恩玛斯5/3路一间住家内,透过手机即时通讯应用程式WhatsApp传送涉及威胁意味的文字给25岁女事主诺艾祖琳,令对方害怕。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3条文(恐吓),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06条文下(刑事恐吓)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西蒂哈佳批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4000令吉保外候审,且不准骚扰女事主,谕令案件展延至12月23日过堂。
被告随后被带到新山地庭面对11项控状,他被控于相同地点和日期,以同样方式发送11张不雅照片给女事主。
上述行为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意图伤害他人的信息内容),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蔡颖娴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每项控状保释金订于8000令吉,并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在保外期间骚扰女事主。
被告代表律师法汉向法官阿扎杜求情时指出,被告每月收入约2000令吉,妻子已怀孕8个月,需承担家庭开销。
被告在大马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调查期间配合调查,也不再与女事主联系,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让被告以每项控状500令吉保外。
地庭法官阿扎杜批准被告涉及的11项控状,以每项控状1500令吉保外候审,保释金总数为1万6500令吉,谕令案件展延至12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