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尽管一名华裔商人涉嫌于6年前贩卖约8公斤冰毒,但由于店内没有他的指纹及脱氧核糖核酸(DNA),因此高庭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宣判被告当庭无罪释放。
被告王东传(译音,49岁)被控于2013年11月13日晚上10时40分,在大山脚一间当铺店里,贩运8公斤736.72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涉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也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30年与鞭刑15下,或绞刑。
承审槟城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沙里尔今日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尽管被告在当铺里被捕,但控方没证据证明被告是在店里工作,或拥有店里的物品。
他说,警方在当铺起获毒品时,也没找到被告的指纹及DNA,店里的物品只有其他人的DNA。
因此,他表示,基于控方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拥有这些毒品,所以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南日迪伦与陈玥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