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0日讯)迟做家务就打!无良养母虐待11岁养子,导致后者双手近乎残废,身体各处伤痕累累!36岁养母于昨日在地庭中认罪后,被判处坐牢24个月,刑期于被捕日生效,并且在刑期结束后,在120个月内履行12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
此外,法官亦谕令其由1名担保人以2000令吉保外,在1年内保持良好行为。
现年11岁男童是在8岁时,由被告即宝琳一家领养,然而却是男童噩梦的开始。
家务做太慢就被打
被告要求男童洗衣服、晒衣服、清洁和收拾屋子,若男童动作太慢或屋子不干净,就会用石杵桩打男童的手指、用刀割其手、用木殴打其脚,同时用藤条打男童的身体。同时,男童更不获准上学。
长期下来,男童不但面临营养不良,同时双手也无法使力,近乎残废,即便接受治疗,复原机会渺茫。此外,其身上各处留下新旧伤痕以及多处骨折。
由于难忍遭到长期虐待,男童于本月5日逃离养父母家,并在热心民众的帮助下,返回亲父身边。另一边,其养父母也因男童失踪而向警方寻求帮助,以寻找男童下落。
最终,男童在父亲的陪同下,于本月8日前往报案揭发养母恶行。
警方当天火速逮捕男童的养父母,以及女儿和女婿协助调查此案,至今日被带上法庭过堂。
养母女儿女婿也判守行
除了养父被释放外,被告的女儿及女婿也在刑事程序法典67(其他情况下保持安宁的保证)条文下,被谕令由2名担保人以2000令吉现金保外,守行6个月。
至于被告宝琳则在2001年儿童法令31(1)(a)(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条文下,正式被提控。其控状显示,于2016年1月至今年11月,被告在民美路8哩嘉琳长屋中,使用石杵、刀、苍蝇拍和藤条殴打11岁男童。
此条文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可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