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中国籍女子酒驾撞死槟岛市政厅职员一案,法庭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24岁的中国籍被告刘莎莎(译音)是被控在10月25日,酒后驾驶撞死槟岛市政厅职员莫海丁甘尼,法庭今日批准被告保释候审。同时,案件将于12月6日再过堂,以等待控方移交文件予辩方。
被告代表律师阿索古玛今日向推事罗斯妮指出,被告持有合法准证入境我国,已在我国生活4年且已婚。
主控官娜比拉胡达则不建议被告保外候审,指被告在我国无驾驶执照,也担心被告会返回中国。
推事批准被告保外候审,但谕令被告需每月8日与22日到警局报到,其护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刘莎莎被控于今年10月25日清晨6时55分在槟城东北县柑仔园路驾驶时,在酒精影响下导致轿车不受控,撞死一名男子莫海丁甘尼,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3年或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