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在柑仔园路十字路口交通灯前撞死一名槟岛市政厅公共卫生助理莫海丁甘尼的24岁中国籍女子刘莎莎(译音)今日被控酒驾,被告否认罪名,并要求法庭审讯。
此案件是于10月25日清晨在柑仔园路警局前十字路口交通灯发生。当时58岁死者莫海丁甘尼与其他交通工具使用者,在乔治市往亚依淡方向路段的十字路口等待交通灯。
肇事司机即被告刘莎莎所开的本田轿车,并没在交通灯前停下,反之撞上前方的交通工具,导致莫海尼甘尼当场丧命。
被告今午被带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她被控于10月25日约早上6时25分,在柑仔园路段撞死一名男子莫海丁甘尼,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无法控制交通工具)。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3年或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在庭上,通译员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时,被告点头示意明白。她否认有罪,要求推事罗斯妮对此案进行审讯。
基于推事必须再向移民局鉴定被告是否以合法途径来马,因此暂时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并订于11月8日过堂,以决定是否允许被告保释。
女被告并非肇祸车辆的车主,该轿车车主是一名23岁男子林念祥(译音),车祸发生时也坐在副驾驶座。
林念祥被控于10月25日约早上6时25分,允许刘莎莎在无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的情况下,驾驶其轿车,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允许他人在无驾照情况下使用交通工具)。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过300令吉,或不超过2000令吉。
林念祥向推事求情时说,他是一名厨师,月收入为2800令吉,必须负担贷款。罗斯妮经过考量后,罚款林念祥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刘莎莎的代表律师为阿苏古玛,而主控官则是娜必拉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