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轰动全国的柔佛古庙众神巡游后,8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被撞死意外,经过两年多审讯后,法庭以女司机在案发时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不涉及超速驾驶等理由,宣判她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现年24岁的女被告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最高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最少5000令吉,最高不超过2万令吉。
承审推事西蒂哈嘉是基于沈可婷在事发时,有系上安全带、没有超速,而且也有使用公路的权利,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并归还早前被扣押的驾照和一万令吉保释金。
此案的8名死者为莫哈末阿兹烈(14岁)、莫哈末沙鲁(14岁)、莫哈末菲道斯(16岁)、法巫占(13岁)、莫哈末阿兹哈(16岁)、莫哈末哈利德(14时)、莫哈末沙鲁尼占(14岁),以及哈察(16岁)。
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取道新山内环公路返回士姑来皇后花园住家途中,在靠近马末尼亚穆斯林坟场处,撞向一群正在 路上骑著改装脚车的巫裔少年,造成8名少年骑士死亡。
她今日上午约8时40分,在一名男子的陪同下抵达新山推事庭。身穿白色上衣和蓝色牛仔裤的她,今日没有戴口罩,也坦然面对媒体镜头。
推事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有关车祸事发地点昏暗且道路弯曲,该坡路的情况限制了公路使用者的视线,而且被告无法预料在凌晨3时会有一群骑脚车的少年出现在上述路段。
“此外,受害者出现在左车道,也为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危险。”
她说,上述少年在上述地点骑(改装)脚车的情况之前曾发生,而且上述情况也曾被投诉。若对附近居民来说,预料到会有骑脚车出现的情况是合理的,但对鲜少使用该路段或是非当地居民则不公平。
她指出,被告当时没有超速驾驶、驾驶时也没有使用手机、没有酒驾也有系上安全带,显示被告是在负责任的情况下使用道路。
“少年所使用的脚车经过危险改装,他们移除了煞车器,也将座位调低成与手把一样的高度。此外,少年没有防护设备,没有穿反光外套和头盔。”
她提醒,家长有责任看顾好孩子,避免悲剧重演。如果疏忽照顾孩子,家长有可能会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53条文下被对付。
此外,推事也要求警方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严厉执法。
此案主控官是慕哈末沙菲益副检察司。
推事宣判后,沈可婷在离开时被媒体追问感想时,遭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扎以不愿置评挡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