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4日讯)银行女职员涉嫌私吞客户的现金存款达1万5367令吉10仙,今日在诗巫法庭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控。
29岁女被告乌蒂菲菲雅娜,对3项控状皆否认有罪,被谕令须以5000令吉担保金及2人签保外出,且每个月须前往警署报到两次。
案件订于11月25日进行审前管理。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6月5日,身为一银行的职员,一委员会存入1万2310令吉30仙的现金时,被告只为该委员会存入1万1310令吉30仙,另1000令吉占为己有。
次控状指她于2017年8月4日,一委员会在该银行存入8446令吉的现金,但被告只将其中的3446令吉存入该委员会的户头,另5000令吉占为己有。
第三控状则指她于2017年12月8日,将一委员会存入的9367令吉10仙的现金,作为己用。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刑事失信罪控。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一年至14年,另可施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