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涉嫌性侵及非礼继女长达3年,前海军人员今日在怡保地庭共面对22项控罪,惟被告只承认犯下其中6项包括非礼及侮辱他人贞洁的罪名,其余的16项则否认有罪。
来自霹雳州力侨的被告莫哈末纳西尔(36岁)是于今早被警方押往怡保地庭(罪案)面控,当通译员一一读出控状后,被告只向法官承认6项罪名。
其中5项控罪分别是被告涉嫌在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力桥的住家抚摸继女(现年15岁)的胸部、将手指放入继女的性器官,以及强逼继女触摸本身的性器官,进而抵触刑事法典354(非礼)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罪则指被告在2016年11月30日,使用手机拍摄继女的换衣画面,因此抵触刑事法典509(蓄意侮辱他人贞洁)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被告否认有罪的16项控罪,分别有6项是在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发生,包括逼迫继女口交,而触犯刑法典第377C(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将手指插入继女下体,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以异物发生性行为)条文。
另外8项控罪则指被告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29日,因与继女发生性关系,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最后2项为触摸当时年仅12岁10个月的继女胸部及抓继女的手触摸其下体,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第14(b)条文。
此外,基于被告对16项控罪否认有罪,要求审讯,主控官阿蒂拉则以被告是受害者的继父,且与受害者同住一屋檐下为由,向法官申请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以免被告骚扰目击证人及受害者。
法官诺拉斯玛聆听主控官的建议后,最终宣布拒绝被告保释,所有案件订于10月15日(周二)过堂。
另一方面,目前以捕鱼为生的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是在今年9月30日遭妻子向警方报案,揭发兽行后,即被警方逮捕,同时正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