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2017年丹绒士拔新村“杀祖孙4人再烧屋”案件原定今日开审,但由于法庭无法安排到手语翻译员,因此案件展延至11月11日再审理。
被告江昌兴(译音)是名聋哑人士,所以需要手语翻译员,以便能为其提供及时的翻译。
案件主控官马哈迪尔副检察司于今日在莎阿南高庭案件开审陈词时指出,法庭无法安排到手语翻译员。
在今年5月27日的案件审理时,法庭曾安排一名手语翻译员,但是辩方基于该翻译员是曾协助警方向受害者的聋哑亲属和证人录取口供,因此要求撤换翻译员以避嫌和避免影响案件审讯,并认为司法局不仅只有这名手语翻译员,而要求撤换翻译员。当时法庭把案件展延至今日(周二)至8月29日,在莎阿南高庭续审。
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希慕斯达法表示,目前法庭面对的首要的问题在于没有足够的手语翻译员,而我国司法宫(POJ)只有两名手语翻译员。
法官说,审讯不能因为手语翻译员问题而一再被展延,因此劝请辩方应该先以手语翻译员问题为优先,再担心翻译员是否有偏见的问题。
法官最后择定案件订于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一连3天来进行审讯。
主控官马哈迪尔副检察司较后在接受媒体的询问时表示,法庭将会负责寻找手语翻译员。
辩护律师林进发在审讯后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辩方的立场是不希望法庭安排到对案件有相当了解的手语翻译员,以避免存在偏见(prejudis)的问题。
询及若法庭安排回之前的手语翻译员一事时,林进发表示,当事人的立场是希望法庭尽量不要用回之前录供时所安排的翻译员,而他将先询问当事人的意见而定。
被告江昌兴今早戴口罩,穿著夹脚拖鞋出庭,他于早上9时30分被庭警带入庭内准备受审时,神情淡定,案件是今早9时50分开庭。
华裔聋哑男被告江昌兴,共面临5项控状,1项危险持械伤人罪状及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4项控状,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罚是死刑。
这起杀人放火案件,是在2017年12月13日凌晨5时,于雪州丹绒士拔发生,当时一对老夫妻及3名孙子在家,只有一名12岁的男童成功逃脱,老夫妻及2名小孙子则被杀死并命丧火海。
4名不幸遇害的死者分别是73岁公公谢地南、68岁婆婆林爱惜、长子的3岁独生儿谢源斌,以及次子的10岁幼儿谢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