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2年半前曾轰动一时的“保镖枪杀拿督”案,被告查尔法忆起事发经过时说,当轿车驶入高速公路时,他的体温突然上升,犹如被火烧一样,耳边甚至传来聊天及嘲笑声。
他指当下赶紧念经,希望能够驱赶这些现象,但毫无帮助。
就在其代表律师继续追问紧接下来的“戏肉”,即发生的事时,查尔法则回应,他对之后所发生的情况,已毫无印象。
他指无法回忆起在那些怪异现象之后的事,并指当他恢复知觉时,就已经是在车祸现场,有人指示他丢下枪、举起手,过后被拷及被逮捕。
此外,他也表示,之前曾有两三次有过这样的经验,一次是在吉隆坡住家时,听到一个华裔女子唱歌,之后歌完了,他又恢复知觉了。
高庭早前宣判40岁被告查尔法,在控方表面证据充足下,需出庭自辩。被告今日出庭自辩,并在代表律师安克南巴仁的盘问下,叙述他从吉隆坡来到槟城开始保镳工作至案发前的细节。
查尔法说,事发前一晚,他才从吉隆坡来到雇主拿督王德光的家,开始担任保镳。
他指由于首次到雇主家,因此,当晚无法入眠,一直失眠至天亮。
“当时我正在戒毒,每天都必须饮用一瓶的美沙酮,但为了节省使用,我只饮用了半瓶。”
隔日,他、死者王德光及王德光的司机乘坐豪华轿车从威省住家出发至槟岛。当时,他坐在副驾驶座,王德光则坐在后座。
当天他们去了数个地点,包括王德光的办公室、酒店、娱乐中心及位于卡巴星大道的一家餐馆。
他指他们抵达办公室不久,就出发至乔治市一家酒店。当时王德光叫他在酒店大厅等候,对方则独自乘电梯上酒店。
“2小时后,拿督与一名华裔女子乘坐电梯下来酒店大厅,拿督则到柜台签署一些文件。”
他们一行人之后到一间娱乐中心。他说,王德光在娱乐中心有饮酒及玩扑克牌,随后便叫他过来,问他是否有配戴武器,甚至要求他把手枪拿出来看。
“我当时听从拿督的指令,不过,我把手枪交给他时,有把弹匣取下来。”
安克南巴仁追问为何当时要把弹匣取下来,他回答说,安全原因。
被告除了在娱乐中心亮枪外,第二次亮枪则在卡巴星大道的一间餐馆。他解释,当时王德光正与生意伙伴谈一些事情,虽然他听不懂两人之间的谈话,但该生意伙伴似乎越讲越生气。
“当时我的情绪受到这场谈判的影响,下意识便将手枪取出放在左边的大腿。”
不过,此举很快就遭王德光责骂,并命令他把枪收起来。
其代表律师提问查尔法当下为何会把枪取出来,他回答说,他觉得当时王德光的生意伙伴表现得非常生气,他是为了王德光的安全著想才亮枪。
之后他们驱车,准备返回威省住家。不过,他说,当时王德光向司机索取轿车钥匙,亲自驾驶轿车,其司机坐在副驾驶座,而他则坐在后座。
被告今日在接受代表律师的盘问期间神色淡定,说话也慢条斯理。
负责此案为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华哈也裁定将案件展延至明日续审,在辩方完成供证后,才决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
查尔法共面对8项控状,分别是3项谋杀罪和5项企图谋杀罪,控状是指他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至7时30分,在槟城敦林苍佑大道槟城大桥入口处,蓄意枪杀32岁的拿督王德光、32岁的崔汉明(职业小丑)及38岁的申迪亚(花贩),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在此条文下唯一刑罚为死刑。
另外,5项企图谋杀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开枪射中33岁阿丽哇妮(医生)的头部、38岁努鲁胡丹(国能职员)的肩膀、32岁李方文(工厂职员)的左胸、28岁阿米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的左胸及32岁潘美珠(路人)的肩膀。在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下,此罪行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