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为了对付非法看车员,陆路交通局官员透过乔装司机缴付停车费给两名非法看车员,执法人员随后现身将两人当场逮捕。
两名非法看车员声称,他们是因为薪水太低,只好非法收取停车费,维持生计。两人今日在新山交通推事庭俯首认罪后,各被判1000令吉罚款。
两名被告分别是达莫迪兰(36岁,酒吧保安员)和纳沙依曼(55岁,卖菜员工),他们分别身著黑色和红色T恤,被带往新山交通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8日,晚上约9时10分,在新山大丰花园圣淘沙广场附近的苏特拉路,向司机非法收取停车费。
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50(3)条文(除了执法人员外,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停车位,为了看顾及清洗交通工具而阻碍他人,或指示任何驾驶人士在该位置停车)。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陆路交通局是昨日在上述地点进行“寄生虫行动”(Ops parasit)中,透过乔装司机向两人接触,并在付款给两人后,由执法人员现场将他们逮捕归案。
根据陆路交通局的调查,两人每次都向司机收取20令吉,作为非法指示司机停车位置的酬劳。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俯首认罪,他们向承审推事官拉希达求情时,皆以薪水太低为由,要求减低刑罚。
达莫迪兰表示,自己虽是酒吧保安员,但由于月薪只有1500令吉,加上妻子和两名孩子都需由他负担,希望推事能根据他的情况减低刑罚。
纳沙依曼也以本身月薪只有900令吉,且需负担三名孩子费用为由,要求减低罚款数额。
主控官凯鲁尼兹万促请,法庭给予适当惩处,教育公众,否则担忧将持续助长非法收取停车费现象。
推事在考量主控官陈述及被告求情后,判处两名被告各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