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高庭今日裁决,两年前被控谋杀、教唆谋杀和致伤与他们同一所大学的海军见习军官祖法汉的18名国防大学学生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法官拿督阿兹曼在裁决时说:“在最大限度评估所有控方证人的证词后,法庭认为控方成功证明(18名)被告的表罪。
5名被告分别阿克马祖海里、阿兹曼乌丁、纳基、阿菲夫和索比林面对谋杀祖法汉的控状,另一名被告阿都哈金所面对的控状则是教唆谋杀。
控状指出,5名被告于2017年5月22日凌晨4时45分至清晨5时45分之间,在国防大学惹拔(Jebat)宿舍04-10室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阿都哈金则是抵触同一法典的第109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强制处死。
这6名被告,也被谕令与另12名面对致伤死者控状的被告,一同出庭自辩。
这12名被告是哈菲兹、陆克马努、阿末沙菲安、阿米鲁、鲁克曼、莫哈末苏菲、诺利兹南、阿斯拉夫、丹尼尔菲道斯、哈斯夫、阿迪依曼及沙兹旺。
他们被控蓄意致伤死者,意图强迫他承认偷窃手提电脑,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30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和罚款。
他们被指于2017年5月21日凌晨2时30分至清晨5时30分之间,在位于新街场的上述大学惹拔宿舍03-05室犯罪。
不过,法庭宣判一名面对致伤死者控状的被告阿克马阿吉夫,获无罪释放。
所有被告现年23岁。
法庭择定于2019年10月2和3日、11月4至7日、11月18至20日,以及12月3和4日,让被告出庭自辩。
阿兹曼说,被告可选择的自辩方式,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在被告栏不经宣誓自辩,以及保持沉默。
“需要提醒的是,比起不经宣誓自辩,宣誓自辩有著更高的价值。”
此案由2018年1月29日开审,控方一共传召29名证人出庭供证。
本案的主控官是茱莉亚和乔伊副检察司,代表被告的律师是阿米尔韩查、拿督兰吉星、拿督哈兹扎、拿督斯里拉马仄万、阿兹组和赞里依德鲁斯。
另外,祖法汉的55岁父亲祖卡奈因在闻判及步出法庭后,就马上进行感恩跪拜礼(sujud syukur),死者的56岁母亲哈娃指出,虽然儿子已经离世两年,但还是会常常想起他。
被判无罪释放的阿克马阿吉夫也表示庆幸,并承诺将继续之前被耽搁的学业。
他抽泣的对记者说:“我等著这件事(裁决)已经几年了,我会继续已经被耽搁两年的学业。”
21岁的祖法汉于2017年6月11日在沙登医院逝世,他被指偷窃同伴的手提电脑,过后疑遭霸凌致死。
死者的胸部、手部和脚部据报有烫伤的痕迹,疑似是遭蒸汽熨斗灼烫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