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5日讯)继反贪会昨日提控6名执法官员后,今日再提控6人,其中5人来自陆路交通局,包括一名女官员,他们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另一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官员则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
6名被告年龄介于32岁至49岁,他们分别面对1至10宗控状,收贿数额从850令吉至7000令吉不等,总计40项控状及40项交替控状,所涉及的贿赂金总计2万50令吉,全部皆否认罪名,案展9月12日过堂。
6名被告今日分别以外套、帽子及口罩包裹至密不透风,于今早8时许赶紧步入法庭内躲避媒体镜头。
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玛兹兰建议所有被告以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保释,法官妮占在聆听被告辩护律师拿督纳仁星求情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有护照者必须提呈法庭保管。至于没有雇请律师的第6名被告面对一项提控,允准以8000令吉保外。
6名被告被控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威中大山脚的不同银行,多次接收2家运输公司负责人提供的贿金,以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违反条例的运输公司罗里,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若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而每一项控状都有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交替控状,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面对第6名被告,即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执法官员詹德兰在求情时质疑控状日期,法官妮占说,目前只能针对保释金求情,至于詹德兰质疑的控状日期可在审讯过程时提出,因任何的辩护都只能在案件开庭审讯时辩护。她要求还没代表律师的第6名被告雇请律师辩护。
基于被告已遭革职,再加上有2名孩子,尽管主控官建议1万5000令吉保释金,不过法官最终议决8000令吉允准第6名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妮占也在庭上语重心长地说,就算“不劳而获”的是1令吉都是一种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