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甲州一名印尼籍家庭主妇声称被乡村社区管理理事会主席非礼案,被告今日在法庭面对两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被告获准以2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9月18日过堂。
现年51岁的被告马安尤诺斯共面对2项控状,分别是非礼及非法闯入建筑物,惟他向推事莫哈末纳兹林否认有罪。
首个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15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峇株安南某住家的浴室内,强行压著46岁受害者的肩膀,企图非礼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在该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多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及地点,在未经屋主,即受害者的同意下私闯住家,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闯入建筑物)。
在该条文下,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诺法芝琳达求情时指出,被告须养育6名孩子,最年幼的孩子才2岁,因此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此案是由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莫哈末纳兹林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并设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得靠近及骚扰受害者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