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槟城“假酒夺命”案,一名本地印裔男子及一名缅甸籍男子,今日被控非法制造、非法贩卖及窝藏走私酒3个罪名,两名被告否认有罪,案展8月6日过堂。
被告是41岁的古纳沙兰及来自缅甸的拉温(50岁)。
首个控状显示他们于今年6月24日下午约6时18分,在槟城加影路一单位非法制造烈酒,抵触1976年法律改革(杜绝私酿烈酒法令)第3(1)(a) 条文。
次项控状指他们于同时同地,非法贩卖私酿的烈酒,触犯同等法令第4(1)(c)条文。
这两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以及鞭刑。
第3项控状则指他们于同时同地窝藏不同品牌,合共1894瓶与3480罐的走私酒,总值4万2882令吉90仙,触犯1967年关税法令135(1)(d) 条文,也可在第135(1)(iii) (aa)下被定罪。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至少相等于走私物品总额的10倍,或最高20倍,以及监禁最高3年。
两名被告否认所有罪名,其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时说,两人已婚并分别育有两名孩子,其中缅甸籍被告持有合法准证在我国工作。
承审推事乌玛德威批准首被告拉温在3项控状下,以2万3000令吉与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古纳沙兰则以1万9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槟城在两个月内相续爆发多宗“假酒夺命”事件,有7人因甲醇中毒死亡,另6人在院接受治疗。
警方于6月15日前往光大某卖酒店进行突击检查,逮捕了一名缅甸籍男子,并充公了店里的酒和相信是用来制作假酒的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