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5日讯)一名祖父承认性侵自己的4岁孙女,被法庭判入狱20年和鞭打10下。
这名色魔祖父(55岁)求情时,以自己年龄已过半百,求豁免鞭刑,可是却不晓得强奸犯并不在此例,因此还是无法逃过10下藤鞭抽打的皮肉之苦。
本案受害人在被送入医院验伤时,医护人员在其私处发现一个玩具车轮胎在里面。惟被告今在法庭上否认玩具车轮胎乃其所为,只承认使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私处。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19日上午11时,在哥打马鲁都一个甘榜一间废置屋内,身为4岁受害人祖父,却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触犯这项罪行者,面对刑罚可达30年监禁和鞭笞至少10下。
呈堂案情也显示,被告被捕后向警方供称,于今年4月中旬某日午夜12时,在家里冲凉房内,以手指插入受害人私处,导致对方流血,过后试图以土制草药止血,只是不知道孙女私处内的玩具轮胎从何来。
身型瘦削矮小的被告,今在庇法院2号地庭过堂时,在法庭宣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以家里还有多名年幼孩子、妻子手术后不宜过度劳动及自己年过半百为理由,求法庭轻判。
副检察司马丝依扎蒂则指出,被告罪行严重,身为受害人的祖父,没有尽呵护孙女之责,反而加害于她,其所带来的心灵创伤势必伴随受害人一辈子,难以摆脱,因此有必要处以重刑。
也在公堂上的另一名副检察司罗斯淡沙聂则指出,尽管一般年龄超过50岁的罪犯可豁免鞭刑,可是,根据刑事程序法第289条文规定,强奸犯不在此列,因此要求法庭处以鞭刑。
承审法官艾丝皮礼缪最终判处被告,20年监禁,刑期从今年5月3日被捕日算起,同时再加10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