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一时冲动换来严重惩罚!路霸拦路砸车案男嫌犯今日被带往灵市法庭面控时承认罪行,被推事判处12个月监禁刑罚。
根据控状,现年31岁被告丹尼尔阿都拉陈,被控于5月12日下午5时30分,在武吉沙登花园第12区,以头盔破坏58岁男子轿车车前镜,抵触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1年监禁、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丹尼尔阿都拉陈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犯下罪行,他在庭上向推事求情,指案发当时车主意图想要开车撞他,被告因为气愤才会从后追上,并在超车后紧急刹车。
“车主对我作出不雅手势,令我无法控制情绪干下罪行,惟事后我知道自己犯下大错,决定不浪费审讯时间直接认罪。”
此外,被告代表律师诺拉立夫丁表示,被告首次犯下罪行,且只是一名货仓管理员,育有2名分别是1岁和3岁的孩子,要求推事给予轻判。
推事诺莎伊达聆听完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12个月监禁刑罚,刑期则是从被捕日当天开始算起。
根据报导,这宗案件是于28日发生,根据社交媒体传出的一段视频画面显示,涉案嫌犯当时骑乘摩哆,和另一名同样骑乘摩哆的男性友人,在路上边驾驶摩哆边谈天。车主相信是为了安全起见,超车前先鸣笛示警,惟却因此激怒了对方。
嫌犯从后猛追事主,并在超车后急刹,导致事主无法及时刹车发生小碰撞,嫌犯下车后二话不说,使用手中的头盔将事主轿车车前镜击碎。
警方在接获投报后,于29日下午3时许派出警员前往嫌犯位于无拉港的工作地点,将他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