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 41岁巫裔男子性侵年仅12岁的继女,妻子翻阅女儿日记才揭发此事,被告今早在爱极乐地庭面控3项强奸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8年及鞭30下。
被告被控于去年2月24日、3月11日及4月19日,在武吉南眉的住家强奸当时年仅12岁又3个月的继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至30年,不少过10鞭。
此案由副检察司李惠仪主控,她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因为被告身为继父,理应保护受害者,但是却让受害者身心受到创伤。
被告求情时指出,他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家里尚有两名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最终宣判,被告每项控状监禁18年及鞭10下,刑期同期执行。
根据案情,受害者31岁的母亲是于今年3月26日晚上7时40分左右,发现女儿的日记写道,继父是坏人,不曾承担父亲的责任。
该名母亲惊觉有异,较后与其他家人向受害者查询情况,受害者才披露本身被继父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