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两名巫裔家庭主妇因涉嫌将3万5000令吉的款项,转移至他人和个人户头,今日在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罪名下被提控,她们皆不认罪,分别获准以2万令吉和1万令吉保释。
两名被告分别是诺茜拉卡蒂妮(32岁)和茜蒂诺莱妮(35岁)。她们今天上午9时,分别戴著花纹头巾和灰色头巾,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新山推事庭面控。两人在面对媒体镜头时,以头巾遮挡脸部,闪避镜头。
第一名被告诺茜拉卡蒂妮因涉嫌将属于他人的2万7000令吉款项,转至其他人名下的户头,而面对5项控状。
根据首4项控状,诺茜拉卡蒂妮分别于2017年5月8日及9日,在百合花园马来亚银行,前后4次将仄诺哈兹娃妮户头的3000令吉、4000令吉、5800令吉和200令吉,转至名为卡蒂佳的马来亚银行户头。
第5个控状指,她于2017年5月30日,在百合花园马来亚银行,将沙兹勒户头内的1万4000令吉,转至卡蒂佳的马来亚银行户头。
转移到个人户头
另一方面,第二名被告茜蒂诺莱妮因将属于他人的8000令吉款项,转至其个人户头,而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控状,茜蒂诺莱妮分别于2017年5月10日及11日,在新山城中坊购物中心的马来亚银行内,前后2次将罗茜达名下的5000令吉和3000令吉转至她个人户头。
两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不认罪。法官贾依拉尼批准被告诺茜拉卡蒂妮以2万令吉被保释外出;茜蒂诺莱妮以1万令吉被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