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槟城大桥今日凌晨发生一宗严重车祸,导致一名华妇迄今仍重伤昏迷。
有民众指事发后已逃走的肇事轿车是一辆白色奥迪,伤者家属疾呼其他目击者联系他们,以掌握事发经过。
这起车祸是今日凌晨1时40分在槟城大桥(槟岛往北海方向)发生。事发时,来自霹雳太平的一名56岁妇女及其一对25岁及23岁的子女,驾车准备返回太平。
不料,他们经过槟城大桥时,遭一辆车速极快的轿车猛烈撞击,导致该辆金龙鱼轿车失控打转。
车内的56岁妇女被抛出车外,导致头部及身上多处重伤,迄今仍在医院昏迷不醒,暂未度过危险期。另两人则蒙受轻伤。
至于被指是肇事车辆的白色奥迪司机,则在事发后猛踩油门逃逸了。
家属呼吁事发时经过该路段的目击者,或行车记录器有拍下事发经过的车主,可联系家属:016-5164550/016-514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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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酿4死1重伤 女被告监17年罚4万
(斗湖7日讯)轰动全国的1 Arena商业中心肇4死1重伤车祸惨剧案件,法庭今日宣判华裔女被告罪成,面对两项控状的女被告被判入狱17年,以及罚款3万9000令吉。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南达宣判,女被告在首项控状下,入狱10年及罚款2万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在第二项控状下监禁7年及罚款1万9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基于法官谕令被告的刑期分开执行,意味著女被告须服刑17年,罚款3万9000令吉。
法官也喻令,女被告的驾照被吊销10年(分别5年另加5年)。控方在此案审讯中传召17名证人出庭供证。
华裔女被告是于2018年8月13日被控上推事庭时,改变原先初衷,在法庭通译员宣读两项修改控状后否认有罪。
当时法庭批准女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担保人,来保外候审,另须每两周向此查案官报到一次。女被告也须交出国际护照,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
首项控状指,被告被控于2018年7月8日凌晨1时20分,在此间张天文路BDC(1Arena)商业中心,身为司机,体内酒精成份超出所规定,并导致邱玉威(30岁)、黄文杰(21岁)、锺伟全(16岁)及林健兴(21岁)死亡。被告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身为司机,体内酒精成份超出所规定,导致陈冠雄(人名译音,21岁)受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