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洞28日讯) 54岁汽车买主不满,汽车代理商声称新车有现货,付款后1至2周内即可领车,结果他办理车贷及缴付2万8300令吉首期后,代理商不仅无法如期交车,甚至还可能要他再补上购车差价,令他深感不公!
买主黄兴达是因为如今所驾驶的车辆过于破旧,所以趁著年杪买车优惠期间,换辆新车,加上代理商声称有现货,令急于用车的他决定下订购买。
他成功申请车贷,并缴付2万8300令吉首期及500令吉订金之后,满心欢喜等待新车到来,无奈事后代理商却一直拖延,追问之下也只等到“耐心等候”的公式答复。
他指出,由于代理商迟迟未交车,他于本月24日前往警局报案,当时调查官曾连同他前往车行询问回应,当下代理商也拟出了3项解决建议。
“可是这3项建议,都是对我极不公平,第一车行说由于2018年及2019年出产的新车,价格会有所不同,因此倘若领车时,差价少于2000令吉,将由代理商自行吸纳。”
“第二,若差价多于2000令吉,则必须由我支付,第三则是取消订车,要求退还款项。”
“但我买车就是急用车,不可能取消再去订过,而且我们明明已经达成交易,为何如今因为迟交车,却要我承担差价?这并不公平。”
黄兴达是于今日在民主行动党联邦直辖区公共投诉局主任游佳豪的协助下,召开记者会时,如此表示。出席者包括公共投诉局副主任林晋伙、成员苏金发及甲洞国会议员助理赖俊权。
他表示,现今所驾驶的汽车已过于破旧,无法远途行驶,因此打算换了新车后,可在农历新年回乡与家人团聚,如今却事与愿违。
另外,游佳豪也呼吁,车行给予事主一个明确的交代,毕竟如今事主的车贷已批,倘若出现资料上的误差,将影响事主的借贷记录或信誉。